要闻传递
首页 >> 要闻传递 >> 正文
【纪检人在行动】十堰:从严执纪纠“四风”
2017年12月30日 10:47  点击:[]

                   发布时间:2017-12-3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来有单位到你这里采购年货吗?““请问你们酒店有多少包间,近期有单位来预定吗?”“请您把你们酒店近期开据的发票拿来检查一下”……12月27日,十堰市纪委联合公安、国税、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暗访抽查,先后到超市、酒店、景区、农家乐等娱乐场所,检查违规公款采购、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情况。  

元旦、春节期间,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检查组“兵分5路”,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县市区、部分市直单位开展纠“四风”情况进行了不间断、多轮次的明察暗访。  

 

元旦前夕,十堰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重申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深入各大酒店对违规公款购买酒水、违规票据核销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到市直单位抽查财政票据,检查有无违规财务核销、滥发津补贴问题  

 

成立媒体暗访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进行曝光  

 

市纪委成立5个暗访组深入基层一线检查基层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  

该市纪委强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将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实行“三个一律”,即:凡是再发生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反复强调、严令禁止,以及贪污侵占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涉及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理;凡是再发现管而不严、流于形式,导致发生“四风”问题的,一律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凡是再发现对“四风”问题核查不实、把关不严的,一律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十堰市纪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