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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5年08月25日 09:59  点击:[]

1.宜昌市人防办违规支出会议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包庇应受纪律处分人员,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明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裴学武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昌市供销社及所属单位多名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建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免职处理。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资局所监管的多名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县国资局局长郑东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免职处理。  

4.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政府机关数次违反财经纪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党委副书记宋怀青、黄圣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红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宜昌市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办事处副主任邢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杨子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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