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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不保的高校“一把手”
2015年10月14日 16:04  点击:[]

 

2015 36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内,伴随着法槌的落下,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贾东辉贪腐案尘埃落定。贾东辉在任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对外校舍租用、工程承揽、联合办校、新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和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贾东辉,19559月生,198610月任襄阳地区师范学校办公室主任,19902月任襄阳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95月任襄阳市委教工会委员、市教育局工会主席,20022月任襄阳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校长,20034月任襄阳市社科联副主席,20117月任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在襄阳教育界,贾东辉从最基层的教师干起,一直到担任高校的党委书记,是襄阳教育系统有名的“笔杆子”、“老好人”。在很多人的眼里,贾东辉谦虚谨慎,为人低调,仕途上也可谓顺风顺水,得到过很多美誉,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临近退休时晚节不保,滑向了腐败的深渊?  

法纪红线在疏于学习中突破  

贾东辉虽然担任高校领导,是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但平日对党纪国法缺乏学习,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身边典型案件漠不关心,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要求不清楚,法纪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如贾东辉自己所说,在接受组织审查前,他对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这些概念从没听说过,所以当某公司要送其20%干股时,贾东辉错误地认为这些暂时看不见的干股不是现金,应该不会有问题,想都没想就答应收受了。贾东辉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我总在想,与几个年轻有钱的老板合作,我只会占便宜不会吃亏,根本没去想违纪不违纪,合法不合法。”  

自认为对襄阳教育事业贡献大,居功自傲,也是贾东辉疏于学习、无视法纪的重要原因。被审查后,贾东辉说“这个学校(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创办成功,自己付出了巨大心血,从申办到建设,呕心沥血,日夜加班,奔波了差不多10个年头,在取得成绩后被冲昏了头脑,放松了警惕也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  

无知而无畏,无畏而更无知。贾东辉之所以自认为不懂法,根子其实并不在于他不懂法,而在于他缺乏法治精神和规矩意识,进而不畏法。举头  

个人贪欲在临近退休时膨胀  

贾东辉曾经为人低调,为官清廉,其子考上大学后,贾东辉没有发出一张请柬,更没有大摆升学宴借机敛财。任职期间,妻子几次因病住院,他怕同事们探望送礼,想法设法隐瞒消息,甚至连司机也不让知道,这些都让他在襄阳教育界留下了良好的口碑和美誉。然而在56岁被组织任命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后,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位曾经的襄阳教育界功臣,想到退休后权力过期、荣耀不再,为了退休后仍能过上“好日子”的念头急剧膨胀起来,而且也临近退休了,顺手捞一点,感觉应该“问题不大”。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贾东辉在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中一连收受十多人次的现金、购物卡和股份贿赂,在腐败的路上迅速迈步,越走越远。  

贾东辉何以前后如此“变脸”?从根本上来看,他的内心缺乏严于律己的坚强定力。此前的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和种种自律表现也许是真实的,但最终经不起时间和空间的长久考验。在他的心底,隐藏着一股伺机而动的贪欲,时机成熟、急切需要时便一触即发,一发不可收。  

权力之剑在贪欲中乱舞  

2011年,当贾东辉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一把手”岗位上走马上任时,正是学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之际。作为院党委书记、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贾东辉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众多建筑开发商于是开始了对贾东辉的疯狂“围猎”。2012年春节前,江苏某公司襄阳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某为承接学院工程,贿赂15万元人民币,贾东辉有些“不安”地接受了,过了几天,发现没事后,心里也坦然了。2013年春节前,当王某再一次“感谢”贾东辉,将50万元巨款装进手提纸袋时,贾东辉不再犹豫,并且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对“有求于自己”的人所送的贿赂均“来者不拒”。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贾东辉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的“筹码”,大肆敛财,从一名事业有成的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贾东辉的跌落,和众多腐败分子一样,没有把稳权力的剑柄,最后伤了自己。对党员干部而言,有没有监督都要一个样,都应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是一名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倘若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公私兼用,可以躲开监督胡作非为,也许能给自己带来一时的虚荣与快意,但最终葬送的是自己和家庭的幸福。  

贾东辉案的警示  

警示一:严于自律要始终敬畏法纪。党章面前,党员人人平等,谁违反了党规党纪,谁就要受到纪律的严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树立起牢固的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警示二:严于自律要始终谨慎用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任性必然滋生腐败。作为单位“一把手”,如果认为“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在工作中一手遮天、独断专行,任由权力如“脱缰的野马”,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攫取利益,必将摔下腐败的悬崖,坠入堕落的深渊。  

警示三:严于自律要始终毫不懈怠。为官一方,需要立德一生,清廉一生。如果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觉得就要退休了,手上的权力再不为己所用就没有机会了,在退休前放纵一把,放弃做人和为官的底线,上演一把“最后的疯狂”,结果只能是落得个“晚节不保”的下场。  

我的忏悔  

  201363日,这是我永生难忘的一天。我被市纪委带离了新校区。从被市委任命为学院党委书记,不到两年的时间,我由学校的“一把手”变成了被审查对象,由学院申办、建设的功臣一下子变成了“罪人”,时间之快,落差之大,令我不敢想象,也难以接受。但这一切,却是活生生的现实。  

  功罪之间“贪”是源。凭心而论,我在前三十年的工作中,一直比较谨慎,对自己要求也比较严格。2001年儿子考上大学后,我一张请柬未发。妻子几次因病住院,我怕同事们探望花钱,想法设法隐瞒消息,甚至连司机也不让知道。然而,从2011年底至2013年初,仅仅一年多点时间,我却像变了个人,从一贯小心谨慎变得无所畏惧,堕落成为违纪违法的罪人和腐败分子!回顾思想堕落和心理变化过程,主要原因:一是在学校申办成功、新校区建设取得成效之后,许多人称赞我为襄阳教育立了大功,自己被成绩冲昏了头脑,觉得功劳很大、贡献不小,忘乎所以,放松了要求。二是随着快到退休年龄,为了退休后仍能过上“好日子”的念头急剧膨胀起来,为将来的生活做好打算。三是随着和一些老板接触,也交了几个所谓的“朋友”,觉得他们大方、讲义气,比较可靠,即使有些经济交往也不会出问题,这就为违纪违法埋下了祸根。  

  违纪违法“盲”是根。自己在教育领域是个知识分子,但在法纪知识方面,至多是个小学生。对受贿的概念、性质和认定不懂,对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这些概念从没有听说。对党纪党规缺乏学习,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纪律和政策要求既不了解、也不敏感。对老板商人们唯利是图、避害趋利的本质不懂。如果过去对党纪国法学习了解的多一些,对反腐败和纪检机关查处案件的纪律及政策要求懂得多一些,就可能不违法或少违法,不违纪或少违纪。即使违法违纪了,主动交待、坦白自首,后果也会好很多。  

  伤痛累累何其深。我已临近60岁,按政策马上退二线,尽享安宁生活。但因为此时被组织审查,三十年的辛劳和名声毁于一旦。今后出路何在?怎样生存?都成未知。妻子贤惠善良,刚退休一周不到,我即被审查。安宁的养老生活也成泡影。现在我出事了,她一定是吃不香,睡不安,在家度日如年,出门又怕见人。儿子,去国外立足未稳,尚未完婚。原计划今年或者最晚明年回家举行个热闹的婚礼,谁知现在也成了泡影。还有学校,我辛勤工作十年的电大,和辛苦申办、建设近十个年头的汽车职院,声誉因我而受到严重伤害,工作因我而受到影响,建设因我而受到推迟。还有组织,我辜负了党的教育、培养和组织的信任,玷污了党的形象,在学校、教育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而这一切的伤痛、影响和损害,都是由我一人所造成的!我不仅亲手毁灭了自己,更是家庭的罪人!学校的罪人!社会的罪人和党组织的罪人!  

  自作自受自羞愧。我时常想,当初要不收这些老板们的钱多好!这些钱在手里转了一圈,一文未花,一分未用,却成了违纪违法的罪证。有时,我也恨这些送钱的人,但又想恨他们有何用?最该恨的是自己。俗话说“人拉得不走,鬼拉得飞跑”。这个“鬼”就是内心的贪欲,就是朋友靠得住和寄希望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到如今事情出了,怪谁?谁都怪不了,只怪自己!苦果自己咽,伤口自己舔,自作自受自羞愧。自作自受倒也罢了,可殃及了家庭,连累了亲友,伤害了无辜,这才是最伤的痛!最悔的恨!  

  不管组织上作何处理,我都会接受教训,痛改前非,脱胎换骨,重做新人。尽力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以弥补所犯的过错。我也将告诫儿子和亲友以我为戒,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奉献社会,回报国家。(湖北省纪委监察厅10月14日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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