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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5年09月06日 10:01  点击:[]

1.京山县房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月华,原党组书记、局长欧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水产局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县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县永隆镇文体站站长左书官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隆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吴勇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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